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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中的生态和谐智慧
时间:2023-12-13 10:59:11 作者: 打印本文 点击:156
众所周知,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活动已引起自然环境巨大的改变,人工生态环境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取代了自然生态环境,打破了亿万年来地球生态的平衡状态,出现了遍布世界的生态危机。具体表现在各国的工厂没日没夜地将有毒废料排进江河湖海,各类汽车辆猛灌狂饮着不可再生的化石燃料,然后加倍地排出废气,大量森林永无休止地遭到毁坏,珍稀动植物资源遭遇濒临绝灭的险境,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使得地球的体温屡创新高,等等。
这些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又反过来警示和惩罚着人类。如,臭氧层的破坏导致皮肤癌发病率急剧攀升和海洋食物链严重遭到破坏,大量的二氧化碳、甲烷集结大气中造成温室效应,从而使全球极端气候日益增多,核电站事故更使数以万计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那么,当人们面对这一系列因社会发展而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而反过来造成的生存危机应如何解决呢?在中国的道教文化中我们寻找到了答案。道祖老子在《道德经》中明确指出,这个世界上存在四大要素:道、天、地、人(王)。其中道是天地万物存在、生成、发展的根源与动力。万物皆由其而存,因其生灭。而天、地、人(王)则代表世间纷纭繁多的物象。古人将这三者合称三才。之后老子还提出作为四大要素的人应怎样把握道与三才(天、地、人)的关系。并将其作为人们行为的法则——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道法自然——三才和谐并存的理论根基
“ 道法自然” 是《道德经》中的重要思想。但经常可以看到这句话被误解为“道去效仿大自然”。要真正理解它,还得回到《道德经》中的原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我们可以从古代的社会经济状况来简要分析对这段话。大家知道,在古代社会,人们的衣食住行的绝大部分都来源于土地,土地决定了人们的生活状态的好坏,甚至影响朝代的兴衰,因而是“人法地”;而大地上万物生长、荣枯的变化又取决于天上的日月星辰的运转、四时更替、气候变化,所以是“地法天”;在天之上还有作为宇宙本根的道,所以是“天法道”。那道又效法什么呢?道并不效法其它,由于它是一切的根源故它只能以本身为法,此谓“道法自然”,亦即“道法自身”。
这段话实际内涵应逆反过来解释:既然道以本身的自然为依归,那么天法道,地法天,而人法地,都应循其“自然”。换句话说,事物根据其自身属性存在变化的状态就是最适合的状态;对人类生活来讲,人本身具有的禀性同样是最适合的,人类社会自身有一种自发调控而趋向和谐的功能,所有人为的规定,违反这种“自然”的东西,实际并没有实在的意义,反而很有可能破坏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禀性,导致多余的烦忧与严重的灾难。
“道法自然”这一论题其实不是孤立的,它涉及到道家本体论的核心问题——“道”与“万物”的关系.这一论题本身直接关涉到道家哲学中最根本的概念“道”和较为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作为道家本体论的“道”,它是化生“万物”的源泉。如,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之母”和“万物之奥”。“道”不但化生“万物”,还是万物得以存在的根本保障,这就是说老子的“道”具有时空二重性。《道德经》第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虽是天地万物的源泉与根基,为万物之母,可它从不以为是万物的主人:“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而且“道”也从不“凭借”、“主宰”和“干涉”万物,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和“善贷且成”的无上德性。“道”的这种禀性老子称作“无为”。“无为”不是说“道”什么也不做,而是说道不主宰、不干涉万物,而是让万物也自然而然的生存。《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可以肯定,“无为”是“道”的行为方法, “道”需“顺应”的“自然”,不是“道”本身的禀性,而是“万物”自己的禀性。因为“道”只有同万物相融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
二、天人合一——三才和谐并存的指导原则
最早阐述天人合一思想的是庄子。他说:“人与天一也”。用现代文讲就是:人与自然是相统一的,而这种统一是基于道才能达到的。一句话,天地万物皆具道性。
道教(家)所说的“天人合一”是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状态。在《庄子•齐物论》中庄子对“天人合一”表述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大宗师》中谈及天人合一时说道:“不论人们是否喜好,都是合一的。不论人们是否认知,它们还是合一的。懂得天人合一的人就会明白自然无为之道,不懂得天人合一的人就会陷入任意妄为之中,而懂得天与人是不冲突,不分离,相合道理的人,这种人便可称为真人。那如何才能与天相合呢?而在《庄子•天道》中又说,知晓了天地的德性,便是知本源了,如此便实现了与天相合。因此,尽管“天人合一”一词出现于宋代,它在《庄子》中还未将这四个字联用,但庄子在讨论天与人的关系时,他用“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以及“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来强调天人一体,强调“天与人不相胜”,天与人并不冲突,而是休戚与共的唇齿关系,表达了人对自然的认同感与亲近感,并说能懂得这一道理的人,就是真人。
人生活在地球生物圈之中,人必须珍视各种生灵,与自然为友,调和阴阳,保护生态环境,才能达至与自然和谐并存,享有美好的生活。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人和自然的和谐共存,才有可能建立良性循环的地球生态系统,才可能实现人类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人效法地——三才和谐并存的行为准则
以上“道法自然”的思想,“天人合一”的原则虽然非常重要,但都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要想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并存还必须在其之上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法来防止或解决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与问题。此之谓人效法地也。
为了在现实生活中切实的依此原则而行,在道教的戒律中就有依其制定的诸多行为准则。
戒律是道教约束道教徒的言行,防止违反教规的行为准则。其目的在于教诫,劝诫教徒们为善止恶,弃妄归真。道教的“五戒”、“初真十戒”中均有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涉及。如“五戒”中的第一戒:不得杀生;初真十戒中的第三戒,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无上秘要·大戒经》中说“守仁不杀,悯济群生,慈爱广救,润及一切”,并强调“不得杀生以自活”, “手不得杀害众生,蠕动含血之属,皆不得杀”。道教将“戒杀生”作为处理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一个准则,并在《老君说百八十戒》中指出:“第四戒,不得杀伤一切物命……第十四戒,不得烧野田山林……第十八戒,不得妄伐树木。第十九戒,不得妄摘草花……第五十三戒,不得竭水泽渔……第七十九戒,不得渔猎伤煞众生……等等。这样“守仁不杀”行为准则就成为了道教生态和谐的基本规范。
应指出的是,道教讲“重生戒杀”,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并不是绝对地盲目的保护,而是让人们遵循自然法则办事,并不反对适度地开发自然的资源。《石音夫功过格》中乞儿与道长的对话就充分地说明了道教所秉持的这一观念。乞儿说:“鸡鸭不杀,人们又何必去喂养它们呢?牛马不杀,人们所需的胶皮又从何而来?猪羊不杀,人们在祭祀之时的供品从何获取?如果不杀生,不伐山林树木,人们烧饭所需的柴草何来?不砍树木,人们盖房时所需的木料怎么解决。这可真难呀。”道长说:“这非常容易。需鸡鸭之时,只要不损其卵,不伤其小。取其老衰者杀之,其实,马有扶朝的功劳,牛有养人的品德,到它们的天年尽时自然会死,人们又何必去杀它们呢?对于你所提的其他方面的疑惑也是这个理呀”!乞儿听后,说:“依道长所言,世间生灵都有生死,在它们处于具有勃勃生机之时杀之,才是杀;而当它们处于衰亡之时杀之,那便不是杀了。因为具有勃勃生机的生灵,乃是天地发生万物的本性,不可违背天意。而到衰老之时取之,亦是万物皆有生灭的本性使然。”故而乞儿若有所悟的说:“天地有好生之德,万物有贪生之心。凡行事须顺乎天理人心而为之,切勿违背天理人心而行之,如此,自然就会心满意足的。”
因此只要我们遵循自然法则,控制“过分”索取,在 “索取”的同时尽力保护自然,人类的明天依然是美好的,我相信在道祖老子生态智慧之光的普照之下,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的美景必定会重现于世的。